
今年5月,我隨團考察了西班牙銀行業,身臨其境地感受到西班牙銀行業的大變局和由此帶來的陣痛。自歐債危機以來,西班牙銀行業不良貸款規模不斷上升,西班牙央行數據顯示,其不良貸款率于2012年7月達到9.8%,為50年最高點。銀行業連續攀升的不良貸款嚴重影響了西班牙金融系統的安全,西班牙政府在歐盟支持下成立“壞賬銀行”(SARFB),果斷出手重組問題嚴重的銀行。類似的情況也曾出現在20世紀末的我國銀行業:1998年中國國有四大銀行不良資產率高達10%,給金融機制的運轉造成巨大威脅。中國政府于1999年成立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剝離了四大行1.4萬億的不良資產。本文對兩國銀行業重組的相關背景進行分析,并比較二者在具體操作層面的區別。
一、西班牙銀行業重組背景
自2008年起,西班牙經濟受到金融危機和歐債危機的雙重打擊,經濟陷入衰退。截至2012年第四季度,西班牙經濟已連續五個季度萎縮,2012年GDP同比下降1.37%。同時,由于財政緊縮政策持續,國內失業率高企,西班牙經濟前景堪憂。2012年西班牙失業率升至25%,為1975年以來的最高水平。[1]
在經濟大環境不景氣的背景下,西班牙銀行業首先承受不住危機的壓力。受已有房地產貸款違約增多、居民收入不見起色和國內失業率高企影響,西班牙銀行業的不良貸款額逐月攀升,連創歷史記錄。但與此同時,總貸款額卻從2011年開始不斷萎縮,顯示貸款方處于困境。[2]高企的不良貸款率使銀行體系岌岌可危,隨時面臨破產的風險,西班牙政府無奈出手救助。
(一)西班牙銀行業不良率高企的原因
西班牙銀行業目前的不良貸款總規模如此之高,主要原因是貸款過于集中于房地產行業且對房地產相關貸款管理粗放。西班牙房地產業連續多年處于上升期,在2008年初更是達到歷史高點,導致銀行在投資于該行業時盲目樂觀;而在金融危機發生之后,房地產市場急速滑坡,與房地產有關的企業和家庭無法及時向銀行償還債務,房地產泡沫逐漸破滅。房地產業作為西班牙三大經濟支柱之一,泡沫破裂波及眾多行業,銀行業即是首當其沖受到沖擊的。
首先,西班牙銀行業資產配置的行業集中度過高是不良資產形成的最主要原因。西班牙房地產業在近十幾年不斷吸納社會資金:自上世紀末以來,西班牙政府推進自由市場發展,使得西班牙的私營經濟進入“蜜月期”,居民收入全面增加,帶動了房地產市場。2000年全球股市進入熊市,標普500、道瓊斯工業指數連續下跌,一直上漲的房地產成為了最優質的替代品,吸引了大量出逃股市的資金,推動了房地產業的另一波上漲。在西班牙加入歐元區后,西班牙政府背靠歐元區的擴張政策再次推動了房地產業的升溫。房地產業的高回報使得各類資金涌入樓市,地方政府也將房地產視為生財之道,使房地產業成為西班牙經濟發展的三大支柱產業之一。在這種情況下,銀行自然也將信貸天平向房地產業傾斜。2005至2008年,西班牙銀行業房地產相關貸款占其國內私人部門貸款的60%左右。[3]另外,主要開展按揭房貸業務的45家地區性儲蓄銀行,其9000億歐元的貸款總額中有70%投入到房地產部門。[4]西班牙房地產的過度繁榮在推動了經濟增長的同時,也使銀行業資產配置過于集中,一旦房地產泡沫破裂,銀行業將暴露極大的風險。
西班牙銀行業除了行業集中度過高,風險控制薄弱也是不良貸款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西班牙銀行貸款集中度高,如果對于該行業內的貸款不加挑剔、放松風險控制,就會在危機時格外敏感。由于西班牙房地產業持續的繁榮,銀行對房地產相關貸款審查尤為寬松,房地產相關企業貸款和個人房貸都可以很輕松的獲得,風險控制環節形同虛設,給不良資產的大規模爆發埋下了隱患。
金融危機將西班牙經濟帶入衰退,也使西班牙房地產泡沫加速破裂。市場上資金流動性驟減,導致大量房地產相關貸款違約,銀行借貸壓力增大,房地產業資金鏈斷裂。2008年危機剛發生時,西班牙成品房建造數量同比驟減60%,2009年再次大幅下跌50%;[5]2008年初至2012年第四季度,西班牙名義房價下跌27%,在歐元區國家中跌幅僅次于愛爾蘭和希臘;[6]西班牙建筑業對GDP 的貢獻率也從2006年的22%下跌到12.7%。國際評級機構標準普爾公司于2012年6月預測,西班牙房價還將下跌25%,2016年才能觸底。[7]房地產業的萎靡不振,引發了廣泛的相關行業震動,打亂了西班牙資本市場的資金流動,銀行業不良資產率不斷攀升。截至2012年第四季度,與房地產業相關的資金高達6300億歐元,房地產業導致的不良貸款比2007年高出5倍。[8]
(二)西班牙銀行業高不良率的影響
西班牙銀行業的房地產貸款會是否會進一步惡化還很難預測,但各界對其前景普遍悲觀。在西班牙政府深陷歐債危機之時,敏感的銀行業牽一發而動全身,高企的不良率已經對西班牙銀行業、政府及整個歐洲產生了巨大影響。
1、對西班牙銀行業的影響
西班牙銀行業難以化解的高額不良貸款使其陷入與西班牙國債同樣的惡性循環:壞賬增多導致收入減少、資本金不足,銀行信用評級被調降,借款成本上升;這反過來又使銀行負擔加重,收入更少,信用更差。截至2012年6月底,穆迪已連續下調西班牙28家銀行的長期信用評級和19家銀行的短期信用評級。穆迪宣稱,降級的主要原因是經營環境變差、主權債務拖累、資產質量受侵蝕和融資渠道受限。信用評級機構的落井下石使西班牙銀行業雪上加霜,資金成本高昂,承受著借貸兩方的雙重壓力。
銀行發生資不抵債危機時都會面臨擠兌風險,西班牙銀行業也不例外。西班牙央行數據顯示,2009至2011年間,西班牙平均有4700億歐元的國內存款是隔夜存款,屬于可能“瞬間”就流失的存款。2012年數據顯示,西班牙銀行存款流失速度達到十五年最高,每20歐元存款中就有1歐元流失。[9]西班牙桑坦德銀行英國子公司被穆迪降級的次日,就流失了3.2億美元存款。同時,西班牙銀行業有大量存款來自其他歐元區國家,因此面臨著歐元區變動導致的外部風險。西班牙央行數據顯示,2008年西班牙銀行業來自非本國居民的存款達1200億歐元,而在2011年下降到960億歐元。另外,花旗集團預計,如果希臘退出歐元區,西班牙可能會流失380億~1300億歐元存款。
2、對西班牙政府的影響
西班牙銀行業若發生重大危機,西班牙政府很可能是最后的接盤人。西班牙政府于2012年委托獨立的審計評估機構對銀行業情況進行考察:一方面,評估銀行不良資產導致的資金缺口,計算援助所需資金;另一方面,借此向投資者表明政府對銀行業的支持。但即使對各家銀行的資本缺口做出了合理而準確的測算,西班牙政府也被認為無力籌措解決問題所需的巨額資金。西班牙股票市場連創新低,其國債利率達到歐元形成以來國外債券融資的最高成本,這些都顯示出西班牙政府籌資的難度,而歐洲央行扮演最后貸款人的可能性也幾乎為零。如何填補巨大的資金缺口是西班牙政府面臨的挑戰。
同時,銀行業危機使西班牙政府的主權債務危機雪上加霜。在很長一段時間內,西班牙政府極力鼓動私人部門參與救助,但由于房地產市場一蹶不振且復蘇無望,其他投資渠道也不能提供良好的回報率,私人部門紛紛規避風險,不參與銀行救助。因此,西班牙政府必須進行干預,帶來巨大的公共財政壓力。2008至2010年,西班牙銀行系統沖銷壞賬帶來的損失相當于GDP的9%,達900億歐元。西班牙2012年第四季度公共債務達8838億歐元,同比增長7.5%,占GDP的比例高達84.2%,同比增長8%,均創歷史最高水平。[10]
3、對歐元區的影響
歐洲各經濟體之間流動性極高,金融業的一體化尤其發達。因此,西班牙銀行業陷入困境,其他國家也難免受到波及。自2011年1月以來,西班牙屢次取代希臘成為歐債危機新的焦點。一旦西班牙銀行破產,勢必在歐元區銀行業中引起多米諾效應,尤其是已經同樣岌岌可危的南歐國家。意大利、愛爾蘭甚至一些法國銀行已經開始面臨客戶的大量提現。因此,歐元區不會坐視西班牙銀行業危機,西班牙政府在危機發生后也已向歐洲央行求助。歐洲央行于2011年和2012年,通過長期再融資計劃,分別向西班牙銀行業輸送流動性資金。截至2012年底,歐洲央行對西班牙銀行的借款余額已達3375億歐元。
但通過外部經濟體長期再融資計劃購買政府債的行為不可能長久。歐元區全面而持續的衰退,使大部分國家自顧不暇,也使歐洲央行靈活性降低。一方面,歐洲經濟較健康的經濟體紛紛反思過去銀行業高杠桿、高風險的業務模式,推進銀行去杠桿化,增加資本金,以避免發生同樣的危機。在這種情況下,西班牙難以從其他國家得到借款。另一方面,在希臘、意大利等國家均陷入嚴重危機時,歐洲央行無力向西班牙慷慨解囊,提供大量可持續的貸款。
(三)西班牙銀行業重組
西班牙于2012年8月成立“壞賬銀行”,以剝離銀行業不良資產,改善銀行資產質量。“銀行重組基金”(FROB)和19個私人投資者——包括國內最大型的金融機構和兩家業務遍及西班牙的外資銀行——于2012年12月和2013年2月分別向SAREB注資,以支撐金額為367億歐元和150億歐元的兩次銀行資產轉讓。SAREB的總資本現在已達到約50億歐元。在SAREB的運行機制下,銀行向SAREB以一定折價出售不良資產,再由SAREB將其重組賣出。SAREB的資產主要是房地產業的不良貸款,計劃在10至15年內出售。
二、中國1999年銀行業重組背景
(一)1999年中國銀行業不良率攀升的原因
中國國有商業銀行是計劃經濟的產物,自成立起便承擔著大量的行政任務,為支持國有企業和大型基礎建設提供資金。長期的銀政不分和非企業化經營使銀行沒有經營壓力,為政策服務,受政策保護,并不對貸款虧損負責。因此,國有銀行大量貸款未經合理的審查評估,忽略了基本的安全性要求。央行行長周小川曾表示,首次剝離的1.4萬億不良資產中,“50%是各級政府行政干預或法律法規不完善導致的,30%是來自國有企業經營或改制問題,剩下的20%才是銀行自身經營造成的。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對1100多個不良資產案例成因研究得出了類似的結論。
國有銀行在經營管理中沿襲低效率的舊體制,在經濟轉軌時期沒有擺脫對政策指導的依賴性,沒有及時形成獨立的經營意識。部分地方政府以政績為先導,盲目擴大低效率投資并強行貸款,或為了維護社會穩定等原因對已嚴重虧損的企業貸款。這些貸款并不提供合理回報,日后必然成為不良貸款。銀行對地方政府有依賴性,也就難以保持審查貸款的獨立性。
同時,導致銀行不良貸款率高企更深層次的原因是國內經濟長期累積的不合理結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貸款的主要方向是國企,其巨額不良資產也很大程度上源于國企缺乏償債能力和預算軟約束問題。部分國有企業由于缺乏市場競爭力或負擔了體制轉軌的改革成本,產生大量政策性虧損,償還能力下降;另外,由于產權主體缺位,國有企業經營體制的扭曲導致了低效率。由于國企預算軟約束的存在,在經濟轉型期,政府常常會對虧損的國企追加投資或貸款,不會任其破產。[11]因此,國企不斷增加固定投資,銀行資金被套牢在企業中,被迫繼續增加貸款。
可以看出,我國銀行業曾經的財政、銀行、企業“大一統”管理方式,造成了銀行得益于政策保護卻也因行政干預而扭曲資金配置的情況。大量貸款難以收回給銀行業帶來了極大的風險。由于我國實行以銀行為主導的金融模式,國有銀行規模龐大且有明顯的外部性,一旦因不良貸款爆發危機,會導致經濟全盤紊亂。為了抓住經濟發展的契機,中國政府果斷決定財政出資剝離銀行壞賬。
(二)我國銀行業重組
雖然在我國不良資產處置之前,已有多個國家進行銀行壞賬重組,并提供了成功先例,但國際經驗的實用性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我國銀行業的特點。我國銀行業處于特殊的發展時期,因此不良資產的處置會與發達國家有一定區別。第一,中國經濟處于轉型期,市場游戲規則并未實現良好運行,法律監管也并不健全,大范圍的銀行業重組容易產生目標偏離。第二,中國不良資產規模很大。當時中國銀行系統的不良資產占GDP比重高達10.37%,若采取較為嚴格的貸款劃分方式,數字可能會更高,甚至有國外投行宣稱中國銀行業已技術性破產。第三,當時的中國資本市場極為不發達,資金規模、投資者都很有限,使得不良資產的市場化處置有一定難度。
1999年,在借鑒國外處置經驗的基礎上,我國確立了以資產管理公司為主導的清理方式。四大資產管理公司(AMC)應運而生,由財政部作為唯一股東分別注資100億元,按賬面價值對口承接國有四大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以使中國金融業和整體經濟輕裝上陣。這次銀行業重組是我國銀行業的轉折點。
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已十年有余,四大國有銀行的存量不良資產也基本處置完成,并取得了25%的現金回收率。此次銀行業重組后,銀監會和審計署都在不斷調查商業銀行的信貸投放情況,商業銀行也在努力提高資本充足率和撥備覆蓋率,力求減少新增不良資產,并從政府的附屬機構逐步變成獨立的商業機構。
三、中西兩國銀行業重組差異
兩國銀行業重組在背景、基本原則和框架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在操作安排的細節方面存在著一定意義上的區別。這種區別也許會使未來的重組結果和處置效率產生較大的差異。此次考察,我們對中西兩國銀行業的重組進行比較分析,并試圖從中獲取可供我國銀行業借鑒的經驗和教訓。
首先,兩國銀行業重組資金構成有本質的區別。西班牙壞賬銀行(SARFB)的資金來源,既有政府(歐盟)的支持,亦有市場投資機構的參與。其中,由財政注資的國家銀行重組基金(FROB)持有46%的總資本,而19個私營投資者——包括其國內最大的金融機構和兩家外資銀行——持有另外54%;而我國銀行業重組資金完全由政府信用承擔,中國人民銀行于1998年發行2700億特殊國債并于2003年動用600億美元外匯儲備,用于充足國有四大銀行的資本金,而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也全部由財政部注資。權益結構的不同導致了經營目標、激勵機制、內部監管和公司治理結構的根本性差異。西班牙銀行業重組更符合市場化的原則,因此更有利于提高不良資產的處置回收率。
第二,兩國對于資產管理公司的定位存在差異。西班牙銀行業重組計劃中將資產管理公司定位于私營機構(54%私人股東),這是為了在未來的處置中追求更高的效率。私營機構相對于國有機構有著更強烈的利益最大化驅動,能夠在處置不良資產時取得更高的收益和更優質的配置。而1999年中國資產管理公司成立時是國有獨資性質,決定了它的經營定位是進行政策性處置,基本以快速處置而非商業化重組最大化為追求目標,因此存在最根本的行為動力差別。十年處置周期內,中國資產市場價格急速上升,但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的處置回收率并沒有達到相應的收益幅度。
第三,西班牙銀行業重組有著更完善的風險管理機制和經營結構。西班牙銀行業此次重組經歷了風險識別、注資、剝離、加強監管等系統過程,其中風險識別、壓力測試和不良資產價值分析,全部聘請獨立的第三方審計咨詢機構(Oliver Wyman)完成。結果是“壞賬銀行”最高將接受1000億歐元的不良資產(即銀行業平均減記52%),這為不良資產的打折出售奠定了商業化運作的基礎。如果沒有這個重要的審查監管過程,商業機構不可能出資參加“壞賬銀行”的構建。而1999年,我國銀行業重組實踐中的不良資產剝離缺乏聘請第三方審計核數的過程,不良資產定價按賬面價值1:1剝離,缺乏相對客觀的“真實”成本約束,以至于后來長達數年無法確定激勵約束的考核目標。盡管有關債項由中央財政的信用保證,但由于本身缺乏“真實”收益體現設計,債項缺乏市場流動性。同時,由于數據評估缺乏獨立性,大規模剝離在資產管理公司成立的五年多時間里仍然陸續發生了三、四次,浪費了大量的時間成本。
第四,西班牙銀行業重組的一個重要成果,是銀行業內部的結構優化和重組,而這在中國1999年的銀行重組中并未出現。西班牙市場中占資本總量41%的共45家地區性儲蓄銀行,絕大部分由于高風險、低效率而被其他經營較好的銀行兼并,實現了金融結構在意義上的重建與再生。2012年,西班牙排名第三的班基亞銀行(Bankia)與另外三家銀行合并,共縮減分支機構1300余家,并于整合后調整業務方向,以此為條件獲得歐盟的救助資金。而我國銀行業1999年的重組,基本上沒有出現機構之間的優化整合。商業銀行將不良資產剝離后,其業內結構并未出現顯著調整,甚至有銀行將其經營失誤導致的不良資產借機轉移,掩蓋了其經營弊端。
第五,中西兩國銀行業在不良資產的特征上有著明顯的行業差別。西班牙銀行業的不良資產幾乎全部體現在房地產相關行業,而1999年我國銀行業的不良資產則存在于錯綜復雜的實體經濟領域。這導致西班牙銀行業太過依賴于單一行業,明顯加大其經營和重組風險。同時,在外部環境上,中西兩國也處在不同的境況:當年中國正處于加入WTO前后的快速增長階段,市場對于不良資產的吸收率較高,對處置進程非常有利,因此大量國企債轉股項目以及與實體經濟斷層的地產抵押最后都得到了很高的價值體現。反觀西班牙銀行業,房地產行業目前看不到任何復蘇的跡象,盡管有15年的處置期設計,但西班牙人口增長乏力,且整個歐洲缺乏新的經濟增長點,難以支撐西班牙房地產業重新步入繁榮。銀行業從本質上說是一個周期性的行業,系統性風險很難完全避免,銀行風險管理的精髓之一在于行業的選擇和行業集中度的管理。
另外,兩國銀行業重組的風險承擔對象也有所不同。西班牙銀行業重組中,銀行股東和債權人承擔了大部分的重組成本。根據FROB宣布的重組條款,數家大型國有化銀行的股東和債券持有人將被迫承擔至多61%的損失,這也是為了達到歐盟同意官方救助的條件。班基亞銀行每股普通股的面值從2歐元削減至0.01歐元,優先股和次級債券的面值從69.11億歐元削減至48.41歐元。[12]一系列的調整將嚴重稀釋原有股東權益,所占比例將不足1%,其他國有化銀行的投資者也將承受重大損失。相比于西班牙銀行業利益受損的銀行投資者,中國通過設立資產管理公司形式將銀行壞賬按賬面價值剝離,使銀行整體賬面價值維持不變,但資產質量得到提高。在過程中,銀行本身利益并未受損,處置形成的過萬億損失都在資產管理公司賬面上。
西班牙國家銀行重組基金FROB曾提出,在問題出現的早期進行重組和改造,會有效減少財政成本,提高處置效率。經驗表明,銀行對于官方資金的需求會隨著時間推移而上升,政府的延遲介入會提高納稅人支出并減少私人投資者分擔風險的意愿。我國銀行業重組啟動于商業銀行尚未因不良資產而爆發風險之時,至今已完成大部分不良資產的處置并取得一定的現金回收率,國有銀行也在逐步進行系統性改革以消除不良資產滋生的機制。當我們回顧今天我國銀行業的優異業績和發展歷史時,不得不承認中央在1999年成立資產管理公司、剝離不良資產、幫助國有商業銀行重組脫困的舉措,是一項符合時宜、非常英明的決策。
1999年銀行業重組的效果得到肯定,但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再度引起了廣泛關注。2009年的四萬億刺激計劃和基礎設施的大躍進讓中國地方政府負債累累,而房地產企業普遍的增杠桿行為以及各地民間借貸危機也不斷暴露與銀行相關的風險敞口。我國銀行業不良貸款率雖處于低位,但已連續三季度反彈,潛在風險也為不良貸款的爆發埋下了危險的種子。最為關鍵的是,受信貸管理體制影響,我國銀行業所蘊藏的風險并不清晰,貸款分類的真實性存疑,這使得不良資產帶來的風險更難預料。西班牙銀行業重組的最終結果尚待時間檢驗,但我們清楚地察覺到西班牙銀行業重組中的市場化頂層設計安排,值得我國銀行業在化解不良貸款風險、優化銀行業結構時進行借鑒。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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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宇哲,溫秀,《資產管理公司轉型歧路》,企業家信息,2008年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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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數據來源:西班牙國家統計局(Spanish Statistical Office)。
[2]數據來源:西班牙銀行(Bank of Spain)。
[3]數據來源:西班牙銀行(Bank of Spain)。
[4]韓駿,《西班牙房地產泡沫破滅的原因分析和警示》,武漢金融,2011年03期。
[5]數據來源:西班牙國家統計局(Spain statistical office)。
[6]數據來源:國際清算銀行(Bank of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7]數據來源:標準普爾。
[8]數據來源:西班牙銀行(Bank of Spain)。
[9]數據來源:Guardian。
[10]數據來源:西班牙銀行(Bank of Spain)。
[11]Y Qian, G Roland,1998
[12]數據來源: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